| 采矿权转让审批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6:12:13)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 |
办理依据和条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2、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3、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4、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A4大小);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地); 7、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 8、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9、安全准采证; 10、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12、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1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4、其它材料。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信息证明(包括资金、设备、技术);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一、受理;二、审批;三、文件发出;四、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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