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理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6:13:0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 |
办理依据和条件:《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提供材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查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文件(说明建设项目的由来,选址位置范围,申请压矿的理由等); 2、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压矿地质报告或建设项目选址区域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矿业权设置情况调查报告;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6、建设项目选址区域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书面意见或与建设单位就建设项目选址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7、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 8、反映建设项目选址区域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的图件; 9、反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地质图,所压覆矿产资源的储量计算图。 办理程序:1、受理;2、查明是否压覆矿床;3、申请批准建设项目压矿应提交如下文字材料;4、复核;5、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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