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7:45:14)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 |
㈠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4号)第十条。
㈡ 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需单独编报征地移民专题报告
㈢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阶段
⑴ 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⑵ 水库淹没影响(或工程占地)征地移民设计报告; ⑶ 市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⑷(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2.初步设计阶段
⑴ 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⑵ 水库淹没影响(或工程占地)征地移民初步设计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⑶ 市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⑷(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主办处室: 省移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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