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移、损坏省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7:59:33)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 |
㈠ 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迁移、损坏省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1.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迁移、损坏省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 4.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补救措施; 5.兴建等效替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以上资料共一式六份。 主办处室: 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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