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7:59:57)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 |
㈠ 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在省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的项目。
1.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工程建设设计报告(方案); 4.工程建设设计计算书; 5.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6.涉及通航水域内的建设项目,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7.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估报告。 以上资料共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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