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03:34)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 |
㈠ 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项目,或涉及取水规模、取水口位置、取水用途等变化的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报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对水利部及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范围以外、日取地表水 1、省管水利(含供水)工程的取水; 2、总装机五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4、其他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及以上工程的取水; 5、其他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授权办理取水许可的项目取水。
1.申请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正式文本(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二十份),报批稿根据工程项目设计的行政区域而定(一般为一式六至八份),具体内容参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之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合同书(一式一份)。
主办处室: 水资源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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