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行政执法证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08:4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审批依据:《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 2、内容:农业机械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监理。 3、条件:在岗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农业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工作和有碍风纪的生理缺陷;经过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 4、内部及会审程序:经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广东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由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处负责人审批。 5、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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