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原种、祖代、一级种畜禽场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27:41)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审批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2、审批内容:新建原种、祖代、一级种畜禽场 3、审批条件:符合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4、内部会审程序及时限: A、申请新办原种、祖代、一级种畜禽场,必须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办公室呈报下列材料: (1)建场申请报告; (2)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企业名称、负责人、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②建场指导思想及理由; ③建场级别; ④场址选择与周围环境; ⑤建场规模(种畜禽数量)及种畜禽来源; 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⑦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⑧市场分析与经济效益分析; ⑨污水处理; ⑩建场平面图。 (3)所在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环保部门意见。 B、省农业厅根据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C、经批准筹建的种畜禽场,筹建结束后,必须向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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