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兽药广告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28:04)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审批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审批内容:广告内容 3、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4、审查时限:一个月 5、内部会审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厅畜牧兽医办药政组递交《兽药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2)药政组经办人员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编写广告批准文号送分管主任审核。 (3)分管主任审核后送主管厅领导审批。 (4)批准后向申请单位发回编有文告批准文号的《兽药广告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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