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兽药许可证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53:01)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审批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审批内容:进口兽药品种与数量 3、审批条件:经营进出口兽药业务的企业必须有省农业厅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必须在我国登记,生物制品的进口数量必须与自已畜禽场规模相一致。 4、内部会审程序及时限: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兽药申请表》,经市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办药政组。 (2)药政组主办人员审查符合规定后,报畜牧兽医办分管主任审核,再报主管厅领导审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30天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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