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56:26)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依据:《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粤府[2001]76号文)。 2、内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3、条件:16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即原16个贫困县)及贫困人口较多的困难县。 4、内部及会审程序:每年的第一季度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县级扶贫办和财政局共同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汇总向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审核后联合下发。 5、时限:下发时间不超过第三季度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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