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扶持贫困地区农业开发贷款贴息资金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57:31)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审批依据:《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粤府[2001]76号文)。 2、内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3、条件: ①项目必须从市场需要出发,立足于本地特色农业资源开发,符合当地和全省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区域布局,对山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产业化开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加快脱贫奔康步伐。项目建设必需的种源、土地、劳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落实。 ②项目开发的产品要适销对路,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项目预测经济效益看好,且已取得银行贷款,有按期还贷能力。 ③项目申请企业必须有较强的领导班子和技术队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报送真实的贷款及付息凭证、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接受有关项目主办单位、金融和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内部及会审程序: ①项目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如后)准备好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向所在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核准后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一式3份)。市级企业可直接向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②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含县级市)扶贫办和财政局报来的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筛选;填报《扶持贫困地区农业开发贴息贷款项目计划推荐表》,然后由市统一将项目计划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扶贫办和财政厅(一式2份)。 ③省扶贫办和财政厅接到市扶贫办和财政局报来的项目计划和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审定。然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联合行文,下达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计划。 5、时限: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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