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57:55)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审批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老[1998]5号)第十条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5号)。 2、内容:扶持老区发展经济和解决"五难"问题。 3、条件:经济发展落后和"五难"未解决的老区。 4、内部及会审程序: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财政局共同选择项目上报地级市,地级市扶贫办(老建办)、财政局共同审定项目上报省,省扶贫办业务主管处综合全省上报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方案,经处内集体讨论修改后,呈扶贫办主管领导审核,经扶贫办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送省财政厅审定,然后由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行文下达项目资金。 5、时限:每年第一季度下发通知报项目,第二季度末或第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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