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稻育种补贴奖励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8:59:47)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编辑: |
1、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第一条第1款。 2、内容: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育种工作的单位,通过审定的常规水稻品种,年度省内达5万亩以上。 3、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 (2)常规水稻品种; (3)年度推广达5万亩以上。 4、程序:由各有关单位提出项目申报,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筛选,提出意见,再经各市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统一报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5、时限:在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项目申报期限内,受理各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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