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配额、特定登记商品 |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9:07:43) 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编辑: | |||
1、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 2、外经贸部下达或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二次分配确认的进口计划。
1、企业申请进口的原材料所生产产品原则上应在批准内销比例之内; 2、企业提出的计算依据必须合符情理; 3、进口原料必须用于加工成品、不能直接将进口原料内销。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加工贸易处 电 话: 38807168-86152 E-mail:mailto:jiagong@gd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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