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申请 |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9:14:16) 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编辑: | |||
外经贸部《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资管发第314号) 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管理目录》。
1)是否超越经营范围签定加工贸易合同; 2)企业是否已开业投产,资金到位率是否达到要求; 3)企业生产规模如何,是否有能力承接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产量; 4)加工贸易企业履行情况和进(来)料加工合同的进出口价格情况,防止出现“高进低报,高出少报”; 5)加工贸易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加工贸易处 电 话: 38807168-86121 E-mail:mailto:jiagong@gd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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