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许可证管理 |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9:29:40) 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编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鼓励企业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若干事项的通知》
(一)配额管理机关。 对设限国家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实行分级管理。外经贸部负责各地方和各中央公司的被动配额分配和管理,并对其配额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监督。广东省外经贸厅为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纺织品被动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的配额分配和管理,并向外经贸部反馈本地区配额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配额分配资格。 经营对设限国纺织品出口并有实绩的企业在向外经贸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取得获取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的资格。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注册资本、年生产和出口能力。对于从未获得配额的企业,其纺织品出口和生产能力、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方可登记。 (三)配额分配方式。 根据配额的使用情况,配额分配采取招标、自主申领、业绩分配三种方式。外经贸部于每年九月份公布下一年实行招标、自主申领、业绩分配的配额类别清单,并每年根据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1、招标。 外经贸部对使用率高、供求矛盾大的部份类别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实行全国统一招标。配额招标由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委员会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执行,分公开招标和协议招标。 参加公开招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且海关统计的该类别出口实绩(或新批准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的供货实绩)、注册资本或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出口企业。具体的出口实绩标准、供货实绩标准由招标委员会确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经过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方可参加公开招标。 参加协议招标的企业必须是在设限前对设限国有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实绩的企业。由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对招标类别的出口实绩确定各协议招标企业的名单和最高投标数量。 2、自主申领。 外经贸部对配额年度当年一至八月和配额年度上年清关率均低于40%的配额类别,下一年实行自主申领管理,由出口企业在总量范围内自主申领出口证书。配额年度下年实行自主申领管理的类别清单在第一次预分时公布。 从2001年开始,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由外经贸部切块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各签证机关负责在外经贸部下达的总量范围内向所属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证书。对于上年度有清关业绩的企业,签证机关保留其相当于业绩数量配额的优先使用权四个月,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证书时,应先使用签证机关为其保留的配额数量。五月一日后,列于各企业名下但尚未申领的配额数量一次性全部转入广东口岸名下(广州、深圳除外)。除此之外,出口企业在出口自主申领管理配额项下纺织品时,应在签订外销合同前,向我厅贸管处提出申请,经确认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约。经确认同意的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外销合同申领出口证书。 对于原实行自主申领,后因使用率提高而不再实行自主申领类别的配额,外经贸部按各企业上一配额年度相应的出口业绩,按业绩配额的分配原则分配。 严禁企业凭虚假合同强占配额,对于领证数量较大的企业,我厅将抽查其经海关验乾的出口报关单等出口单据。对恶意抢占自主申领类别配额而未实际出口的企业,我省将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取消该企业所有自主申领管理配额的自主申领资格。 3、业绩分配。 对于不实行招标和不实行自主申领类别配额,外经贸部按配额年度上年各地方、中央企业对配额地区和非配额地区纺织品出口业绩进行分配。 (1)预分和决分。 对配额地区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的分配分预分和决分两次进行。预分于配额年度上年九月进行,按照配额年度上年1至8月对设限地区出口业绩的100%进行分配。决分于配额年度当年3月进行,按照配额年度上年全年对设限地区出口业绩的100%进行分配。 在预分和决分时,对设限地区出口业绩的计算,分别以配额年度上年8月30日和配额年度当年2月底设限国清关统计数据为准。配额的预分和决分数,由外经贸部按各企业业绩直接带帽下达。 (2)年增率配额数量及灵活条款的配额分配。 外经贸部根据双边协议的规定和配额的使用情况,对年增率配额数量及灵活条款(结转、类别转移、预借)的配额数量,参考各省对非配额市场的出口业绩、配额使用率及出口售价,切块下达到各省、市、自治区。 对切块下达的年增率配额,我省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企业一贯守法经营,纺织品出口业绩好;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开拓纺织品非配额市场、非配额产品的出口;使用国产面料;非紧俏类别配额的使用情况;企业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 (3)配额的上交、调整。 各公司对当年使用不完的配额,要在当年9月10日前上交我厅。我厅于9月底前上交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各省、中央企业上交、退回以及罚没的配额数量切块下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我省根据上述年增率配额的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四)欧盟工业家配额。 1、外经贸部于每年12月份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和《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介上公布下一年欧盟工业家配额名单。出口企业凭与欧盟工业家签订的合同,于1-6月份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由省外经贸厅报外经贸部批准下达后即可使用。 2、出口企业打制工业家配额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类别标志打上"IY"标志,程序将自动在出口许可证的第九栏打上"INDUSTRY RESERVE"。 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上注明的进口商与合同上的工业家名称必须一致。 3、企业获得的工业家配额不得转成正常配额使用,凡工业家配额中的中标类别,一律按照配额分配下达前本年度该类别配额历次协议招标的平均中标价格收取工业家配额协议中标金。 (五)母子类别配额及其使用。 母子类别包括(母类别在前)输美的317/326与326,338/9与338/9-S,340与340-Z,341与341-Y,360与360-P,410与410-A、410-B,440与440-M,651与651-B,666与666-C,G3与224-V、225;输加的5与5A,7/8A与7/8B,36与36A;输欧盟的2与2A,3与3A,5与5A,37与37A;输土耳其的2与2A,3与3A,5与5A,37与37A。 在签发子类别的出口许可证时,在扣减子类别配额数量的同时,必须等量扣减母类别的配额数量。只有母类别配额而没有子类别配额,不能签发子类别的出口许可证。
(一)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实行配额和出口证书管理制度。广东省(深圳、广州市除外)纺织品出口证书由广东省外经贸厅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总数量签发。海关凭有效出口证书验放。 (二)出口证书的申领。 1、证书打印、申领、审核、签发。 (1)证书打印。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打制证书。证书内容须与合同、商业发票、信用证或本票规定的类别、商品品名、数量、金额、进口商、出口商相符。许可证年度须与货物实际出运年度相符。出运日期应为货物离开中国最后一个港口的日期。严禁无合同打证。配额类别不能超配额打证。出口证书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凡分批出运的货物应分批打印证书,证书数量应与每批实际出运数量相符。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设限国规定鉴定货物类别。不允许将空白证书交外商打印。 (2)证书申领。出口企业在每批货物出运前凭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国内生产加工证明及信用证或本票和打印好的证书(签证局留存联加盖送审章)、数据软盘送签证部门签发出口许可证。各市外经贸委及省各外经贸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填写"办证人员登记备案表",报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备案。办证人员要相对稳定。 (3)证书审核、签发。签证机关应认真按照要求做好证书的审核工作。包括合同、证书打制是否规范、类别与商品名称是否相符等等。签证人员对公司上报软盘进行审证、装载无误后,方可签证。签证人员应准确书写"签证日期"。签证栏内各项内容应书写工整,严禁涂改。输美国证书数量TOTAL值和签证栏不允许出现小数点。 经审核无误的证书,签证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证。 (4)汕头签证组负责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等地市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签发管理工作,并于每个工作日将签证数据抄报我厅贸管处。 2、撤换证。 (1)各市外经贸委、各出口企业应严把撤证关,确须撤证的,签证机关应在出口企业退回原证书正、副本后,方可作撤证处理。对于只有原证书正本、需撤证的,要附公司证明,说明情况。签证机关收到企业的撤换证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撤、换证。 (2)丢失证书的撤换证办理。 ①、对于配额年度下年1月5日之前的丢失证书撤换证申请,企业须附公司申请报告、丢失证书的副本复印件、丢失证书责任方出具的证明向所属签证机关申请撤、换证。 签证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撤销有关丢失证书,并将撤证数据上报部EDI中心。签证机关根据部EDI中心反馈的数据信息,对丢失证书撤证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对于数据标识“0”的有效撤证数据,签证机关可为企业换发新证;对于数据标识为"I"的无效撤证数据,签证机关须在电脑调整口相应减少有关企业撤销证书类别的配额数量,并将丢失证书的有关情况报外经贸部。 ②、对于配额年度下年1月5日之后的丢失证书撤换证申请,签证机关须将有关材料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才能为企业换发新证。 ③、换发证书的签证日期为证书实际签证日期,换发证书的第九栏须注明"THIS EXPORT LICENCE IS IN REPLACEMENT OF EXPORT LICENCE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3)凡证书内容有误、导致货物不能在美国海关清关,而证书正本被美国海关收去,只退回加盖美国海关印章的证书复印件需换证的,企业须附公司申请报告、加盖美国海关印章的证书复印件向签证机关申请换发替代证书。 (4)签出的出口证书不能涂改。内容有误的,必须办理撤换证。 3、从2001年起,空白证书发放与管理由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负责。 4、许可证收费。签证机关每季度打印出企业证书使用情况表并计算出各企业(地区)证书使用量,并通知各企业(地区)进行交款(产地证30元/份、许可证20元/份、手工证10元/份)。对证书使用量有疑问的企业,可向我厅贸易管理处查询。 另外,新购打证程序的收费标准为:简易版900元,管理版3300元,网络版18300元。需要新购打证程序的企业请直接与外经贸部EDI中心纺织品配额统计组联系。各地市公司申请打证密码需收取100元的打证密码费。 (三)出口证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但不得晚于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口证书所列年度应与货物出运年度相一致。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申领出口许可证,加强对撤、换证的管理。对于证书超过三个月有效期需办理撤、换证的,须另附公司报告说明原因。 (四)出口证书不得转让、买卖。 (五)签证机关设专人对签证章进行管理,签证章只能用于签发证书,不得用于其它文件。
出口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减配额处罚: 1、浪费配额。(当年使用不完的配额,且迟于9月底不上交的) 2、撤证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 3、证书超过三个月有效期而撤换证较多的。 4、丢失证书3份或以上的,扣减相应类别配额的数量。 5、违反外经贸部招标管理办法的,按部招标管理办法处罚规定执行。 6、自主申领类别,恶意抢占配额的。 7、私自更改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
(一)如何办理生产企业编码(MID): 1、各地市外经贸委负责本地区制造商码(MID)的申请工作。报申请时需提交固定格式的软盘、有关申请表及注明申请文件名。我厅收到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数据上报部EDI中心。 2、外经贸部EDI中心于每月初反馈新的MID码至我厅贸管处,有关新数据我厅贸管处将同时拷贝给提出申请的外经贸委。若因出证需要,各地市外经贸委可于任何工作时间来我厅对外贸易管理处拷贝MID码资料。 外经贸部每月初向我厅反馈一次新的MID码资料。 (二)如何办理出口企业编码(EID): 各公司将需新增、修改、删除的EID数据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报外经贸部。地市各有关公司由市外经贸委统一报省外经贸厅。申请EID编码需上报以下书面材料:1、公司申请报告。2、公司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企业性质、出口企业编码、电话传真。3、外经贸部批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我厅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部EDI中心。 (三)企业改制,需更换企业名称出证的,如何办理更名更码手续: 1、新的企业须有外经贸部核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并办理了出口企业编码(EID)手续。 2、附申请报告(盖双方企业公章),地、市企业需市外经贸委同意,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由省外经贸厅报部EDI中心批准。涉及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配额的,要报部外贸司批准。 3、我厅收到公司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电 话: 38802413、38807168-87191 E-mail:maoguan@gddofte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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