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单位申请在我省举办国际展览会 |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9:40:24) 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编辑: |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第325号)
1、中央各部、委、办、各总公司要在我省举办国际展览会的,需行文征得省外经贸厅厅同意,方可举办。 2、省各地区、各部门及行业协会要求举办国际展览会的,须由经外经贸部批准有举办国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企业作为主办单位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报送展览方案;包括: ⑴主办单位、协办或承办单位; ⑵展会名称; ⑶展览时间; ⑷展览地点; ⑸展览内容; ⑹展览面积; ⑺国内、国外参展企业比例(台湾地区客户参展要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⑻费用预算; ⑼展览施工、布展及安全保卫等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电 话:38807168-86132 E-mail:mailto:fazhan@gd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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