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上我市道路行驶征求意见的公告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2:46:34)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编辑:何剑琳 |
关于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上我市道路行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将于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就我市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征求广大市民意见。 1、全面禁止,即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上路行驶; 2、适度限制,即对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限制其上路行驶; 3、完全放开,即对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并准许其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 电子邮件:kauga@sohu.com,zy_001896@sina.com 联系电话:22831351,22831352(传真)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法制局法规科,邮编:523888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