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3:17:33)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剑琳 |
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梅市府〔2006〕4号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告
为全面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展示梅州人民精神风貌,宣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世界客都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定于2006年2月12日晚上8时,举办2006年客家山歌旅游节焰火晚会。为确保焰火晚会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月11日8时至12日21时20分禁止车辆行人进入南门文化广场的燃放区范围内。
二、2月12日18时30分至21时20分对梅江桥南端至法政路口、沿江西路到梅州大桥东端、嘉应大桥、沿江金岸、沿江半岛至南门文化广场路段、南门文化广场实行交通管制,届时,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三、2月12日18时30分至21时20分对梅江桥、剑英大桥、德龙桥至如淡长廊、南门文化广场周边实行全封闭管理。
四、在烟花燃放期间,南门文化广场周边的住户,不要在阳台、天台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露台观看,也不要邀请外来人员进住所观看。
五、身体不宜的观众请不要靠近燃放区观看,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特此通告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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