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格执行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3:25:4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剑琳 |
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
河府办〔2005〕94号
关于严格执行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河府〔2005〕114号)已于2005年10月13日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经市政府四届1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除市政府在文件实施前已经批准且正在实施的市区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可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外,市区内的其余项目一律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影响项目拆迁的顺利开展,各开发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拆迁任务的务必在12月31日前签订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做好河府[2005]114号文件的宣传工作和“上楼安置”相关工作的准备。2005年12月31日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统一按河府〔2005〕114号文执行。任何个人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乱开口子,切实维护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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