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3:45:16)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剑琳 |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府告〔200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12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5〕304号文批准我市征用江城区城东街道东花社区居委会位于市区金山路南(土名园山仔)地段的集体农用地2.7367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2005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的位置 :江城区城东街道东花社区居委会(土名园山仔)地段(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东街道东花社区居委会属下土地2.7367公顷。 四、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水田38元/M2,旱地26元/M2,山坡地13元/M2。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阳江市市辖区土地征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七、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城东街道东花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