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江门市200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4:23:06)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剑琳 |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6]19号
印发江门市200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200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简称《计划》)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实行“三落实”制度。各单位要切实把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 二、严格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今年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法制局要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协调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三、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法制局和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工作,加强协调沟通,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各单位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新制定项目(7项)
二、预备项目(2项)
三、修订项目(5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