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主要大江大河干流水质良好,有54.1%的断面和49.1%的江段水质优良,有47.7%的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主要入海河口、湖库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推进珠江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污染严重区域和内河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到61家,日处理污水能力519万吨。城市空气质量基本稳定,建成烟尘控制区175个、面积3256.7平方公里,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7个,面积4986.8平方公里;21个地级市有19个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占90.5%;但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城市降水pH均值有所下降,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有16个,占76.2%;有19个城市出现酸雨,占90.5%。全省环境噪声达标区235个、面积1740.4平方公里,有22.7%的监测路长超过70分贝,52.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在较好水平。
江门市继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惠州市之后成为广东省第6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山市和南澳县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深圳市大鹏、坪山、坑梓、石岩、龙华等5个镇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全省新增24个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园),全省已命名生态示范村(镇、场、园)共176个。全省有自然保护区223个、347.2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