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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频道 ( 05-12 12:27 )

    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质监质函〔2006〕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06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6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2003年省名牌产品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准许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0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企业申报2003年评价过的产品。2003年评定的省名牌产品,在2004年或2005年对同种产品进行过再次评定的,分别将有效期顺延1或2年,至2007年或2008年复评。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2006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产品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纳税额等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但必须提供能覆盖申报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质量指标的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06年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质监局网(www.gdqts.gov.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填写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审核重点是: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200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严重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通报该企业所在地地市质监局。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质监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于6月23日9时至6月27日17时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5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质监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提交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虚报数据问题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为统一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请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的要求,汇总本地所有申报企业的用户名单,5月25日前将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本(可发电子邮件至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纸质文本(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不得由企业将用户名单直接交送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不委托调查。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将填写好的附件4(请务必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4的电子邮件至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三公一反对",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在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期间,不得带企业到省质监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及其他机构介绍情况。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省质监局将通报批评。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件:84237557@163.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邮编:510220

    附件:1.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编号及申报条件(略)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略)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略)

    4.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5. 2006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略)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