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阳光政务 > 法规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4.26"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广东频道 ( 05-12 13:33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法〔2006〕37号

    关于开展“4.26”广东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整规办《转发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整规办〔2006〕7号)和我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通知》(粤知协〔2006〕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开展“4?26”全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和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

    (二)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三)公开审理和查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

    (四)积极开展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

    (五)公布广东省十个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六)组织新闻媒体对联合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4月1日-4月15日,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4月12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查处食品、医药领域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集中统一行动。

    (二)4月15日-4月30日,公开审理、查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开展春交会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4月15日-5月15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

    (四)4月26日前后,公布十个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五)5月20日前,完成此次活动总结。

    四、活动方式

    (一)我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行动,重点指导和检查广州、深圳、汕头、东莞等市开展执法活动和督查整改工作;对重大专利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公开审理;公布专利侵权典型案件;在广交会等会展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犯专利权案件。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与公安、文化、工商、版权、海关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集中时间,密切配合,开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行动;对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尤其是涉外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并公开审理;组织新闻媒体对联合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造成声势,扩大影响。

    五、活动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专利标识的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9号令),敦促和教育权利人规范使用专利标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要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市场,以食品、医药为重点产品,以货物进出口、定牌加工和会展展示为重点环节,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对国务院督查组在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督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省整规办《关于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认真抓好知识产权专项整改工作的函》(粤整规办〔2006〕10号)的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改行动,并做好数据的收集工作,填写“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在总结时一并报我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情况月报表仍按原规定的时间即每月5日前上报。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在执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涉案金额数、移送案件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于5月20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和专项整改行动情况报送我局法制处,并随时报送符合《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备案办法》的案件或案例,以及外商关注度高、侵权事实清楚、尚未解决的典型案件。

    

                                                                 二○○六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张元琴,电话: 87683860,87685019,传真: 8768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