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规〔2006〕38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及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在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基础上,推荐部分被认定企业参加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今年计划认定10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主要在已被列入全国专利试点企业或已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中筛选。其他企业若符合条件,也可申报。
(二)认定的程序和条件
认定的程序和条件,详见《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粤知〔200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三)具体要求
1.各申报企业须认真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送所在地市局签署意见。
2.请各市局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当地申报企业认真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请各市局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于5月10日前统一上报我局规划发展处。
二、关于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
各市局在推荐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同时,可另外提交推荐函,将拟推荐申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名单报送我局。计划单列市市局请按国知局要求直接推荐申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并将推荐申报的名单抄送我局。
为简化申报程序,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表沿用了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申报表。若申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各申报企业不需另外填写申报表。我局在确定推荐申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名单后,将通知市局及企业。
附件:1.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略)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