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阳光政务 > 法规文件 > 正文

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东频道 ( 05-12 13:44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协〔2006〕3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做好今年全省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6〕2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开局之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建设创新型广东这个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平台, 重点加强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宣传,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和宣传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并为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做好舆论宣传。

    二、工作重点

    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一是指导与支持各市开展宣传,省市联动,创新形式,扩大宣传面。二是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理念,提高公众特别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宣传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典型企事业单位;宣传各级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成效;宣传报道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活动、典型个案。三是组织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全省掀起宣传热潮,营造尊重知识、激励创新、倡导诚信、和谐共赢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四是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会展作为知识产权宣传阵地的作用;五是继续推广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六是在更多地区推广商家承诺“正版正货”活动,营造销售和购买正版正货的社会风尚;六是不断探索新的渠道和办法,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

    三、重要活动

    (一)认真组织全省各市在4月20日-4月26日期间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我局主要活动包括:

    1. 召开广东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2.召开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个典型案例发布会。

    3. 制作播出知识产权电视公益宣传片。

    4. 在《南方日报》刊登“世界知识产权日”专版。

    5. 组织“4?26”全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

    6.广泛宣传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各项成果。

    7.向各市赠送《中国知识产权报》“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刊。

    8.编印并向全省赠送《专利知识问答》、知识产权扑克牌等宣传资料和物品。

    9.组织推荐广东省女发明人参加第三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

    (二)推动各地市播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重点电视栏目《知识财富》系列节目。

    (三)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广东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典型企事业单位。

    (四)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并表彰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五)加强《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通联工作,扩大该报在广东省各级领导及企事业单位中的影响。

    (六)在广交会、高交会、美博会等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强宣传。

    (七)扩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的覆盖面。

    (八)面向高校学生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九)推广“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并筹备成立广东“正版正货”联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全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市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三)各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并不断创新宣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强化宣传效果。

    (四)各市要重点组织好今年“4?26”期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将活动项目表(见附件2)于4月5日前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

    (五)各市要积极发挥《中国知识产权报》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使其成为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抓手和指南。

    (六)各市要勤于分析与总结,结合各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

    附件:1. 《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06〕27号)

    2. 2006年各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项目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