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规〔2006〕27号
关于申报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将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详见《工作方案》。
二、申报范围
地级市、县(县级市、区)、镇(街道)及特色园区。已纳入或已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园区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交《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可直接登录我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gdipo.gov.cn。在填表时,统一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与版面要协调,统一用A4纸打印。
四、申报要求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区域要按规定填写好《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2006年4月20日前将《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规划发展处反映。
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略)
2. 《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