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运动员参赛代表权问题的通知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5-12 14:01:5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陈苗苗 |
东莞市政府网讯 关于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运动员参赛代表权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有部分镇区、运动员在组队报名时,对运动员代表权资格问题的具体要求咨询,现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比赛规程总则第二款〔运动员资格〕之第四条的规定:“各代表团运动员原则上是本系统、村镇、区、本单位人员。遇有代表权出现双重身份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其中一个代表团参赛;如出现争议,以该运动员现时在何处领取工资(退休金)确定”。 二、仍按市第六届老年人运动会(2002年),市政府发文《关于市属单位仍以系统为单位组团参加市第六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要求形式执行。即:仍以市机构改革前原所属的系统牵头组团,运动员的参赛代表权,要回其退休时所在的系统报名参赛(含现时未退休的运动员)。 三、原所属系统不组团或遇在原系统无安排适合其参赛项目的运动员,代表权归属其户口所在地的镇、区(即回镇、区政府报名);在其户口所在地的镇、区如再遇无安排适合其参赛项目的运动员,运动员的代表权允许自由选择团队报名参赛。 四、凡有跨越镇、区、系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由原镇区、原系统出具同意证明书(加盖公章),并提交组委会办公室备案,无同意证明书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以上通知,请各代表团依照执行。 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