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协〔2006〕36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在构建创新型国家中的应有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2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的补充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2号)的要求,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与能力的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2003年和2004年全市专利商用化状况;
(二)2004年全市在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状况;
(三)2003年和2004年全市基层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状况;
(四)2003年和2004年全市技术依存度;
(五)2004年本市政府在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六)各市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对本地知识产权环境的意见及建议。
二、调查方式
(一)关于市级知识产权局调查表(见附件1)
建议各市局采用抽样调查并放大到全市的方式完成本表的填报工作。
比如:对于全市企业专利商用化状况一项,各市局可对本地已提出专利申请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比例可参考下表,样品调查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企业的类型、行业和规模分布合理。
对表格(略)中涉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非职务发明和其他等项目,请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样调查。
(二)关于省级知识产权社会调查问卷(附件2)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代为组织本地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填写该问卷,并将填报好的问卷直接送至我局。
三、调查进度安排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在4月30日前,将市级知识产权局调查表的纸件(经盖章确认后)与电子件一并报送至我局协调处。省级知识产权社会调查问卷请在5月13日前寄送至我局协调处。
有关表格的电子件可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gdipo.gov.cn)。
四、调查要求
(一)本次调查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应明确分管局领导,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次调查工作。
(三)由于本次调查时间紧、内容庞杂,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并保证调查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防止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510070)
联系人:张璟 电话:(020)87680592
电子邮箱:zscqj_zj@gd.gov.cn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1.市级知识产权局调查表(略)
2.省级知识产权社会调查问卷(略)
3.调查表有关词条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