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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出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特定门诊实施意见》
2006-12-04 11:2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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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日报讯 近日,连平县出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特定门诊实施意见》,将老年人常患的23种慢性病列入特定门诊范围,门诊医疗费用从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金中支付。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特定门诊实施意见》是连平县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住院费用逐年增加的问题,在将离休干部住院费用列入财政统筹解决基础上作出的又一项保护老年人健康的重要举措。

    该《意见》规定将老年人常患的23种慢性病列入特定门诊范围,离休干部患有符合特定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可凭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检查报告等资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到定点医院诊治。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按90%比例支付。特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病种限额管理,年度限额标准按病种分为4000元、6000元、8000元、26000元和“按有关规定报销”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其年度限额标准以较高的一种确定核报。对全年未报销医疗费用(含特定门诊)的离休干部,由县社保部门在次年1月底从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中给予960元的奖励。(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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