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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台《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12-21 08:53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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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许静)市民参团旅游,要为享受的导游服务买单了。国家模范和优秀导游员先进事迹暨广州金牌导游员颁授大会昨天上午在广联礼堂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广州市旅游局将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旅行社必须给导游“发工资”。广州市副市长王晓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团费必然包含导游服务费,这在不少人看来理所当然,但有的旅行社为了使直观价格更低,不仅不支付导游带团费用,甚至向导游按游客数量多少收取“人头费”。导游要获得收入,就只能通过自费项目和向“特约”购物点收取回扣,从而形成所谓的“零团费”、“负团费”。

    针对这一现象,《意见》规定,旅行社报价时必须包含导游服务费,委派导游带团时不得向导游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在昨天的会议上,广东中旅、南湖国旅、广之旅、广东铁青、广东国旅、省中青旅、中青旅广州国际、东方国旅、广交会国旅、羊城之旅10大型旅游企业发表公开倡议,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广东中旅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局规定团费中必须包含导游服务费,对守信誉的大社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团费也不会因此而水涨船高。

    对于有市民提出“导游服务费是否就是小费”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导游服务费是导游的基本劳动收入,而小费则是游客对导游服务认可的一种奖励方式,导游服务费有保障,可以减少导游“强制性收取小费”现象的发生。(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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