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广州市物价局今天向广州洁能燃气技术公司、联新能源发展公司、广州振戎燃气连锁经营公司下发通知,责令上述三家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此前多收的车用液化气(LPG)价款。
通知要求,清退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必须将有关清退资料报市物价局核查,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同时,根据行政处罚规定,若拒不退还价款,将由物价局予以没收,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从6月21日下午至今,广州所有LPG经营企业已严格执行3.64元/升的零售价格。(戚耀琪、蓝岚、姚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