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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推行“阳光检务”将建“检察开放日”制度
2008-07-08 09:01 来源:南方新闻网

    江门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市检察机关今年将全面推行“阳光检务”,落实检务公开的20项内容。检察机关将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接受人民群众检阅。

    “阳光检务”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将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20项活动和事项内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市检察院检察长黎兆元提出,检察机关将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逐步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进一步推行申诉案件听证会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需要及时公布的将及时予以公布。

    黎兆元要求市检察院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使其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工作的窗口和展示检察工作亮点的平台。今年该院计划在10月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检务公开”大厅、信息台、咨询台、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网址等,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

    此外,全面推行“阳光检务”,还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公开,配强“检务公开”硬件设施等。(赵可义 马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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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务公开”20项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举报须知及信访规定;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限期;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利、义务;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刑事案件普遍程序简化审核简易程序;申诉须知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国家刑事赔偿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开回避;检察工作纪律;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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