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昨天,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信息,区发改局提交的《顺德区管道燃气两部制气价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实施。《方案》规定,顺德民用容量气价为1150元/户,户内初始配套费为950元/户。
容量气价有3种方法收取
《方案》提出了3种收取容量气价的方法。
方法一:新建小区的容量气价和庭院管网及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的费用计入房价中,用户购房时不另交费用。对于配置管道天然气设施或配置瓶组供气设施且由区港华公司负责供气的新建商品房,从《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尚未销售的,容量气价计入房价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港华公司交纳,用户购房时不需另交费用;已销售但未交纳管道燃气市政管网接驳费的,由区港华公司向用户收取容量气价。瓶组供应液化石油气用户已交纳容量气价的,转换为管道天然气时不再交纳容量气价。
方法二:2006年12月26日前已交纳管道燃气市政管网接驳费的燃气用户,在置换为管道天然气时不再收取容量气价。12月26日之后(含12月26日)在区港华公司开户或由区港华公司新接收经营的瓶组供应液化石油气用户,区港华公司可向用户先行收取容量气价,待实施管道天然气置换时则不再收取;对其他单位经营的瓶组液化石油气用户,在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时收取容量气价,并给予适当优惠。
方法三:旧城区及没有配套建设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商品房用户报装,由用户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其中容量气价由用户选择一次性交纳或在一年内分两次交纳,选择一次性交纳的可优惠10%。
旧用户和低保户可享优惠措施
《方案》规定,对于2006年12月26日前已交纳管道燃气市政管网接驳费的旧用户,用气价格在3年内按计量气价下调0.05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低保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容量气价和庭院管网费用,且计量气价按80%计收。
对于原有管道燃气市政管网接驳费问题,《方案》规定,顺德区于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市政管网接驳费。用户于2006年12月26日前(不含26日)已交付费用或签订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交付的费用不再退还;2006年12月26日后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合同中有关收取市政管网接驳费的条款无效,已缴交的市政管网接驳费应予退回,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见习记者/刘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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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部制气价?
两部制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个部分组成。容量气价是用于对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市政管网及生产用房折旧费)的补偿,包括市政管网、生产性用房折旧费等。容量气价按容量基价和使用年限、用气量计算。容量基价指按设计供气能力计算的每立方米气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计量气价是用于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期间费用)的补偿,包括气源价、市政管网和生产性用房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经营费用、利润、税金等。即为用户每月按计量基价和实际用量计付的燃气费。计量基价指每立方米的销售单价,是以扣除市政管网和生产性用房折旧费及其利息,加利润、税金后的总值除以实际供气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