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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
2008-07-16 16:2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发[1993]207号)、《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

    提供材料: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4、单位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

    5、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

    6、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

    7、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8、注册资金证明;

    9、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上述资料,必须经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资料一式三份,交复印件的须检验原件。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检查资料,确定是否受理)--审查--审核--复核、批准--通知--发证--备案和公告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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