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阳光政务 >> 办事指南 >> 广电
广播电视台(站、网)年检年审(审核事项)
2008-07-17 10:05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办理机构: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发展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电视中心大楼27楼2709室

    联系电话:83355188-2907

    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中办厅字[1996]37号文)第六条。(2)《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文)具体提出了执行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年审规定,该规定的第三、七、十六条。

    办理条件:全省已建广播电视台站(这时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年检年审。

    提供材料:受检单位提供当年规定的年检表和年检材料。

    办理程序:(1)广播电视台站按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按时按要求上报年检表和年检材料给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2)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播电视台站自检情况审核、实地检查,并逐级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复查。教育电视台年检由当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复查。(3)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全省所有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复查;并对年检不合格广播电视台站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不合格广播电视台站的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并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复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年检复查结果报国家广电总局复查、批复。(4)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按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复向有关单位作出批复和处理,包括:对年检不合格广播电视台站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颁发有关年检合格证书,按期核发许可证,将广播电视结站年检结果通报全省。

    办理时限:年检每年进行1次,在每年1月至4个月完成年检年审和核发许可证。或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年检批复后15个工作日向有关单位作出批复处理。

 
( 责任编辑: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