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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于1976年2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署的。条约的宗旨是"促进地区各国人民之间永久和平、友好和合作,以加强他们的实力、团结和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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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4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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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负责起草《东盟宪章》的高级别特别小组19日在新加坡向东盟各成员国外长介绍并提交了《东盟宪章》。这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份长达31页的文件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和地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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