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盗窃电力设施成公害 |
|
偷盗电缆可判死罪 |
窃贼大白天盗割电缆 穗上万户居民断电2小时 在天河南一路这么繁华的地带,大白天竟然有盗贼公然偷盗电缆!昨日清晨7∶40,4名男子公然在天河南一路锯盗电缆,造成天河城南面天河南一路以南、宏城广场停车场、正佳广场附近停电,过万户居民受影响。经过供电工人紧急抢修,大部分电力已于上午9∶59前恢复,下午13∶00前全部恢复正常供电。>>> 广州:盗窃电力设施猖獗 5个月发案近万起 今年1-5月,广州电力设施被盗案8324起,日均约55起,直接经济损失2700多万元,日均损失18万元;而在2002年,广州一年的电力设施被盗案不到千起,日均损失不到1.5万元。四年间电力设施被盗损失突增了12倍。>>>
|
||||||||||||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割电缆的行为,共可能触犯三种罪名: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罪,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末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
|
——电缆设备值钱且易于销赃变现。国内外市场铜价飞速上涨,而电缆电线所使用的“紫铜”更是成为了窃贼眼中的“值钱货”。“一般的黄铜我们收购是10元一斤,电线上的紫铜我们收购价格一般是20元一斤”,海珠区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告诉记者,“电线、电缆所用铜的质量比较好,有保障”。 ——废品收购站大肆收赃,对其监管乏力。自2003年3月2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公安机关对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的审批权,只需领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就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很多废旧物品收购站超范围经营,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村镇一级对电力设施保护不积极。1999年国家对农村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原属乡镇一级的电力资产划拨电力企业管理后,在一些地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性明显下降。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本村自用电力设施进行偷盗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十分淡薄。 |
|
||||
|
——冒充工作人员拆设施。去年底,海珠区某小区供电房内走进数名身穿电力工作服、携带专业工具,自称检查电路的“工作人员”,进入供电房后不久,就开始拆卸相关设施。几分钟后,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该电房设施全部损坏。事后查知,这几名“工作人员”全是假冒的,盗拆走部分电力设施。 ——小鸟探路辨毒气。今年3月6日凌晨2时许,增城警方在某建材厂工地旁设卡哨巡查时,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巡查人员在其车上发现了大号钢筋剪、小号钢筋剪、绝缘手套、鸟笼及小鸟等作案工具。据称,鸟笼里的小鸟是用于辨别电缆沟内是否有瓦斯或有毒气体的,如电缆沟存在有毒气体的话,小鸟便死亡。 ——细电线偷换粗电线。盗窃分子作案时,首先使用直径为2.5毫米或者4毫米的细电线搭住电线两头,然后将直径为30毫米或50毫米的粗电线剪下带走。由于盗窃分子作案时间一般选在凌晨3点到5点,用电量不大,因而细电线可以暂时维持负荷。及至天亮用电负荷增大细电线被烧毁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 |